
法益是刑法学上的用词,指的是法律所保护的利益。“法益”是由伯恩鲍姆提出来的,主要是在反驳质疑费尔巴哈将犯罪视为侵犯“主观权利”的观点。费尔巴哈认为,犯罪行为不只是违反了“法律”,更重要的是侵犯了受害人的权利。而法益是法所保护的一种利益。所有的法益无论是个人利益,或者共同社会的利益,都是生活利益。这些利益的存在不是法秩序的产物,而是社会生活本身。法律的保护就是把生活利益上升为法益。
法益又称内容的、充实的刑法法益概念,基于个人主义的思想,重在刑法法益的内容。形式的刑法法益概念,基于全体主义,重在刑法法益的方法,以诈骗、抢劫犯罪为例,它们侵犯的法益除财产之外,还有抑制不法得利意思的利益。刑法法益的概念是以实体的内容为主,兼顾形式的概念。